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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作者: 時間:2015-05-04 00:00:00 訪問次數:人
中央財政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
中國財經報網 2015-04-30 00:08:12 |
來自教育部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持續向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半年后就業率也在90%以上,自主創業比例和就業對口率均有不俗表現。高就業率的背后,體現的是近年來國家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和支持。這其中,中央財政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財政專項資金和稅收政策的支持,有力推動了職業教育發展。——編者
近年來,中央財政始終堅持“推改革、促發展”的理念,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了覆蓋學校能力建設、學生資助、教師素質提升等全方位的職業教育財政政策框架,有力地推動了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職業教育質量 支持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建設。為改善職業院校落后的實習實訓設備條件,提高學生實踐能力,2004-201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資金79億元,支持建設了4556個實訓基地。 支持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2006-2014年,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先后兩期啟動實施“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在全國范圍內對職業學校專業骨干教師進行培訓,支持國家職業教育師資基地重點建設300個職教師資專業點。據統計,2006-2014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28.3億元,支持職業院校骨干教師培訓。 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2011-2012年,中央財政會同教育部啟動實施“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安排專項資金40億元,推動全國獨立設置公辦高職院校重點專業建設。據統計,該項目共支持974所獨立設置公辦高職學校重點建設了1816個骨干專業。 啟動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從2014年起,中央財政啟動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財政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地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按照計劃,2017年各地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當不低于12000元。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綜合獎補資金64.9億元。同時,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安排40億元,支持改善中職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支持中高職示范性學校建設,推進職業院校辦學模式改革 從2006年起,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啟動實施了“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分兩期共遴選了200所高水平高職院校進行重點建設。從2010年起,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啟動實施了“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計劃”,重點支持1000所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等方面的改革。2006-2014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示范院校建設資金150.8億元。主要用于示范院校建設探索校企合作辦學體制機制、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單獨招生試點、增強社會服務能力、跨區域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等方面。 建立健全國家助學制度,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 目前,我國已逐步形成“以免學費為主,國家助學金為輔,頂崗實習、校內獎學金相結合”的中職國家助學制度框架。免學費覆蓋范圍已擴大到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在校生的91.5%,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全國每年約1000萬名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約320萬名中職學生獲得助學金資助。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原來的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在高等職業教育階段,符合條件的高職院校學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貼息等方面資助。 加大支持力度,調動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積極性 為強化行業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和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指導能力建設,從2014年起,中央財政在教育部的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職業教育行業指導委員會開展行業人才需求預測與專業設置研究、制定學生頂崗實習標準及指導教材編寫開發等工作,充分調動行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促進了行業指導能力的建設。 建立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 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方面,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并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職業院校,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對學校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在鼓勵職業學校校企合作方面,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主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鼓勵企業和個人捐資助學方面,企業、個人向包括職業教育在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所得稅時扣除;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職業院校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部教科文司供稿) |